1月31日,《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、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》(简称“清远纺织服装产业八条”)正式发布。
清远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举旨在贯彻落实省、市产业有序转移工作部署,优化清远市产业布局,打造万亩千亿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,清远统筹全市资源,加大力度支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,特制定“清远纺织服装产业八条”政策。
“清远纺织服装产业八条”内容如下:
第一条是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。按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比例,最高奖励1000万元。对固投达5亿元以上的项目,按照“一事一议”方式奖励支持。
第二条是支持企业搬迁、免租补贴,给予最高10万元搬迁补贴;同时对于为企业提供免租服务的产业承接平台,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元租金补贴。
第三条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,实行“三免两减半”,即前三年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%给予奖励,第4至第5年按照50%给予奖励。
第四条是支持企业招工稳岗补贴。内容包含了新员工岗前培训、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、技能提升补贴、适岗培训等一系列举措,既有奖给企业的,也有奖给个人的。
第五条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。对于开展技改的省级项目,最高奖励5000万元,市级项目最高100万元。对于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,累计可奖励2000万元。
第六条是支持培育中小微企业、总部企业发展。对于小升规或升规后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%以上增长的企业,每家奖补20万元。对于国家新认定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每家奖补120万元。对于总部企业,可享受落户奖300万元以及经济贡献、高管生活补助等奖励。
第七条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。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,最高奖励100万元。
第八条是支持提供资源要素保障和综合配套服务。清远市将统筹银行、证券、基金、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纺织服装产业的支持,加大贷款、基金投放力度,同时在要素资源上加大供给,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,真正为纺织服装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。